6月2日,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动员大会在县会议中心举行,会议就我县城镇居民医务人员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县长蔡金海在会上做重要讲话,他强调,加快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加强宣传、把握重点,加强协作、认真履职,做到时间、内容、任务、措施、效果“五落实”,确保我县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副县长王彩云主持会议。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后的又一项惠民、利民措施,也是县委、县政府今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据了解,此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对象主要是: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的老年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上非从业人员;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中小学(含幼儿园、托儿所)、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缴费标准是:成年居民每年医疗保险费为23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138元,政府补助92元。学生、儿童每年的医疗保险费是80元,其中个人缴费38元,政府补助42元。另外对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缴费有所减免。投保后,主要对居民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实施补偿,补偿比例最高可达80%,年度累计封顶线为3.5万元。
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开始缴交保费,我县计划6月底前完成2008年的保费缴交,11月份完成2009年的保费缴交。(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