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连年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各级党政组织的重视下,我县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突破。至今,全县各司法所办公用房全部达到2间或5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有电脑、电话。其中有8个所设有专门的所长室、调解室、社区矫正办公室和法律援助站;10个所配有专用摩托车。司法所专职司法助理员26人,另聘用乡镇兼职司法助理员33人。
在大抓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各基层司法所按照县局的统一要求,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各所均建立了7项制度,设立6个登记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四项机制”。各基层所的作为也在不断得到发挥,司法工作活跃,相继建立国土资源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卫生医疗纠纷、315消费者权益纠纷等行业调解工作室,创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工作模式,创建探索行业调解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有效机制,延伸人民调解的工作手臂。以各基层司法所为主体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落实,在全县形成了县、乡(镇)场、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几年来,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6000多件,调处成功率达98.5%。其中,2007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72件,调解成功3584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